
在廣東省轄區內申請舉辦獨資診所、門診部
- 崔家倫 Chui Ka Lun
- Jun 4, 2022
- 1 min read
港澳服務提供者、港澳醫師、醫療技術人員在粵投資辦醫、行醫指引
一、港澳服務提供者、港澳醫師在粵投資辦醫類型及辦醫條件
(一)港澳服務提供者(香港、澳門醫生)可在廣東省轄區內申請舉辦獨資診所、門診部。辦醫條件如下:
1.是香港/澳門永久性居民;
2.取得內地《醫師資格證書》(臨床、中醫、口腔類別的執業醫師);
3.具有香港/澳門合法行醫權,在香港/澳門執照行醫滿5年,或在兩地連續行醫時間合計滿5年;或在內地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連續5年以上;
4.專業操守良好;
5.1名香港或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只能開設1所個體診所,由其本人全資舉辦,並擔任該個體診所的負責人;
6.香港、澳門服務提供者開辦個體診所,申請的診療科目應與其本人在內地和港澳的執業範圍相符合;
7.在內地開設個體診所的香港、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在該個體診所註冊並執業,因故不能繼續執業的,應依法辦理註銷該個體診所手續。




Comments